{{ $t('FEZ002') }} 教導處|
一、為配合地區名稱辨識及勤務聯繫需要,本府消防局原「屏東第二分隊」自115年5月1日起更名為「公館分隊」。
二、分隊所在地、轄區範圍、人員編制及聯絡電話等均維持不變。
三、嗣後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聯繫、公文往來及相關資料登載,請改以「公館分隊」名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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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177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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