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8030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之規定如下:
(一)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一人,圖書館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圖書資訊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或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
2、具公務人員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
3、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之具國內外圖書資訊、人文社會相關科所及學位學程碩士以上畢業資格者。
4、曾修習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圖書館及圖書館相關法人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5、具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二)國民中學圖書館及國民小學圖書館如無前項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圖書館專業人員。
(三)前二項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二十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為了解貴校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情形,請於112年2月24日前上網填復「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現況調查統計表」,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QV7iZx27RbwCyWEM8
四、另為協助學校達成前開規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拍攝線上專業訓練課程(「112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該線上課程提供尚無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修習,及已有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增能。
五、貴校如無符合前開資格之人員,請務必指派負責圖書館相關業務人員至少1人(須為校內正式教師或公務人員)參加「112年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本府將後續追蹤各校辦理情形,俾利協助學校落實前開規定。
六、另轉知屏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修課辦法」,請本權責辦理相關事宜。
七、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14|
{{ $t('FEZ005') }} 47|